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以保護廣大用戶合法權益,規范移動互聯網市場秩序,維護網絡安全,促進信息通信行業健康發展,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18日。
《暫行規定》強調,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所謂基本功能軟件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件下載通道等。終端中預置的實現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暫行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強行捆綁推廣無關應用軟件,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強制開啟應用軟件、違規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暫行規定》還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軟件之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由用戶方便卸載,卸載后不影響移動智能終端的正常使用,且移動智能終端中附屬于該軟件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戶數據文件等也應能夠被方便地卸載與刪除。一旦有違規應用出現,主管部門有權利要求下架。
工信部表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