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的初創公司已經進入了“共享經濟”時代,實現了從汽車、自行車到雨傘、籃球和充電寶,打著“共享”概念的項目層出不窮。中國共享經濟的增長是不容忽視的。2016年共享經濟貢獻的交易額達5000億美元,中國政府預計到2020年共享經濟將占到其經濟產出的10%。最近,共享單車公司Ofo以超過10億美元的資產估值籌集了4.5億美元。
但中國的共享經濟是否超賣了呢?答案是肯定的。中國的“共享經濟”實際上只是增長迅速的租賃經濟,和過去的租賃業務一樣受到限制。像小黃車(Ofo)和摩拜單車(Mobike)這樣的新興共享經濟初創公司,是一個產品所有者為獲得經濟收益出租實體產品的模式。而像Airbnb 或 Uber 這樣更成熟的共享經濟創業公司,擁有多個產品所有者,經濟收益由利益相關者共享。最重要的是,這樣的結果是,共享單車公司承擔所有了的產品成本和資本風險。因此比起優步由司機承擔成本和風險的運營模式,共享單車公司的運營模式更為脆弱。這些共享單車初創公司的目標很明確——壟斷。但是它們不一定能夠存活下來。
租用這些單車價格低廉,因此,為了實現盈利,產品必須在廣泛的消費群體中快速的、低成本的普及。但是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體制表明,這是不太可能的。中國的共享經濟初創公司將共同面臨三大挑戰:沒有持續的競爭優勢;網絡效應不佳;規模經濟不景氣。
無持續的競爭優勢
競爭優勢是公司或國家為客戶提供高性價比服務的條件。這些初創公司本質上都是購買產品,并通過應用程序將其出租出去,同時也給用戶使用產品提供了便利。但是,他們在主要產品和過程創新方面并沒有絕對的競爭優勢,產品很容易被復制。用美劇《?Billions》中 Bobby Axelrod的話說:他們做了什么,怎么能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規模是一個不堪一擊的護城河,很容易被競爭者摧毀。具體的說就是,沒有一個公司創始人能夠具體地解釋他們打算如何通過擴張獲得利潤。
網絡效應不佳
兩個人形成的網絡 VS 五個人形成的網絡
網絡效應的典型例子是 Facebook。兩個用戶之間,只有單一的關系網絡,但如果是五個用戶,那么,每個用戶都可以有四個關系網。每增加一個用戶,關系網絡就可以以指數方式增長,從而對每個用戶產生更多的價值(從正外部性來看。正外部性即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益,而受益者無須花費代價)。所以越多的人使用 Facebook,對每個用戶產生的價值就越大。在共享單車這樣的共享經濟初創公司的案例中,用戶增加的同時并不會增加這一網絡體系的價值,因為中間唯一的聯系就是公司。用戶無法從彼此聯系中獲得價值,降低了參與價值和不參與成本。因此,產品仍然必須人工分配到用戶可以找到的地方。
可能會有人說,共享單車公司也可以利用網絡效應,它們可以通過吸引盡可能多的用戶,開辟有效的自行車分銷渠道。這一說法的前提是用戶們要將自行車從人口密度高的地方騎到其他地方。但問題是,很多用戶會在每天確定的一段時間里使用自行車,例如早上的上班高峰期,這就導致自行車被“堆積”在了幾個地方,離想要使用自行車的用戶太遠了。在中國一直是這樣,自行車經常被集中在一個地方,必須人工將其分配到城市的各個角落。
規模經濟不景氣
這些創業公司希望通過擴大規模實現大幅度削減成本和提高銷量,使公司最終獲利。Google 和Facebook 擴大規模的邊際成本幾乎接近于零,但是共享單車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自行車才能跟上用戶的增長的速度。并且這些自行車還需要定期修理或更換。因此,為了使共享經濟公司盈利,必須實現兩個期望:運營成本必須下降,否則就必須提高租賃價格。
公司的運營成本由四個因素決定,即產品成本、勞動力成本、土地成本和營銷成本。勞動力成本和土地成本取決于市場條件,這是無法控制的。事實上,共享單車初創公司通常輕松回避了自行車所占用的土地的租金問題。市場營銷成本是為了達到與競爭對手相一致的營銷效應,這種需求也是不可控的,因為他們中的任何一個公司都沒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產品成本具有明顯的下限,因為自行車不是獨特的新產品,而是通用產品,在供應商已經確定其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很難節省成本。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可以想想衛生紙,將其改進或以更便宜的價格出售是很困難的。
這些自行車的租金仍然相對較低,原因是為了刺激消費者需求和改變消費者習慣,投資人補貼較多。從摩拜單車可以看出,投資人價格補貼的力度很大——每輛自行車的成本不到 3,000元人民幣(摩拜單車公司告訴我們這個價格不正確,但沒有透露實際價格),并以1小時1元人民幣的價格出租。假設一個人每天租用四次,每次半小時,需要1500天才能實現無虧損經營。但是,由于每個公司都陷入了囚徒困境,因為擔心用戶會減少,沒有一家公司敢提價。更重要的是,人們對這些共享服務的需求是季節性的。下雨天,幾乎不會有人騎自行車或打籃球,相反,晴天也不太可能會有人租傘。
搶椅子游戲
中國的共享經濟是一個大型的搶椅子游戲,初創公司希望在音樂結束的時候,他們能夠享受到風險投資公司融資的舒適感。由于這些初創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他們不受市場約束,只對其投資人負責,所以很難判斷游戲何時結束。與此同時,投資人也在賭,看看誰會勝出。當游戲結束時,他們希望壟斷整個市場的公司是他們所支持的初創公司。
那么在那個時候,“贏家”真的能夠盈利嗎?這取決于消費者的習慣是否已經發生了足夠的變化,以至于“共享”成為了他們的生活方式。這的確是一場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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