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消息 一直以來,APP都存在“不給權限不讓用”的問題,其所引發的用戶信息泄露問題廣受詬病。對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發布關于《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38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同時也對38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作出了明確界定。
其中,對于即時通信、網絡支付、餐飲外賣、交通票務、婚戀相親等24類APP,用戶使用基本功能服務需提供手機號或其他真是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完成注冊。

此外,還有兩類App雖然不用注冊就能使用基本功能服務,但需要用戶提交其他個人信息,如地圖導航類的基本功能是定位和導航,必須提供位置信息;快遞物流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是提供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遞寄收件服務,所需要的必要個人信息包括寄件人真實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APP在基本功能上有所交叉,如何界定APP分類或是未來需要關注的方向之一。而除了網信辦外,工信部也出臺了多項標準規范,包括《電信和互聯網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定義及分類》等6項行業標準,以及推動《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及《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系列標準的制定工作。
據工信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5月末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60萬款,比4月凈增1萬款,環比增長0.3%。但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APP非授權、超范圍采集使用個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等問題,存在個人信息泄露、濫用的風險。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監測分析發現,在下載量較大的千余款移動APP中,每款應用平均申請25項權限,其中不少APP與電話業務無關,卻申請撥打電話權限,數量占比超30%,在個人隱私方面,每款應用平均收集20項個人信息和設備信息,還有大量APP存在探測其他APP信息、讀寫用戶設備文件等異常行為。此次網信辦出臺《征求意見稿》,將對此類現象進行有效防范。
